这七种心理,最易导致微信泄密
近年来,微信泄密问题屡禁不止、高发频发,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泄密“重灾区”。心理是行动的先导,从保密管理实践和大量泄密案例分析来看,微信泄密行为往往源于一些错误的心理认知,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。
“鸵鸟”心理。有的同志认为,微信传发信息多如牛毛,有关部门的涉密信息管理肯定不能面面俱到,即使能够全面覆盖,也不过是用关键词简单搜索,只要使用拼音、字母、别字、谐音等方式作一下模糊处理,或者拍成图片、使用语音、转换格式传发,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躲避。这种心理,恰似遇到威胁就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,实属掩耳盗铃、自欺欺人。在近年来的微信泄密案件中,不乏当事人采取自作聪明的规避措施,有的甚至采取对方阅看之后迅速“撤回”的招数,但都造成了严重后果。
捷径心理。有的同志只求工作效率,不顾保密纪律,在传达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时,觉得使用微信一键发送、静待回复的做法省时省力。这种心理,究其根本是把保密纪律当成了工作开展的“绊脚石”,而非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个人前途命运的“安全绳”,表面上便捷了工作,实则方便了敌特窃密。2020年,某单位干部李某通过微信群传达1份秘密级通知,案件发生后被处行政记过处分。李某在接受调查时坦言,其单位在外人员有10多个,手头上事情一多就想走“捷径”,忽视了保密纪律,现在想来悔不当初。
炫耀心理。有的同志不以保密为责任、却把知密当“本事”,工作中知晓了外界关注的涉密信息,迫不及待地想在微信群“爆料”、在朋友圈发帖,明目张胆地把涉密信息“炫耀”出去。这种心理,本质上是虚荣心作祟。为了成为朋友眼中的“消息灵通人士”“圈里人”,不惜把关乎国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信息当成提升个人影响力的资本。2017年,某领域改革方案初步确定,某单位干部强某看到后觉得涉及圈内好友的切身利益,就私自拍摄方案草稿,通过微信向好友通风报信,被好友发至其单位微信群,引起疯狂转发和热烈讨论,给改革大局造成严重干扰。
自恕心理。有的同志在遇到传达紧急事项或者上级催要材料时,觉得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抓紧完成任务,选择便捷的微信联系没什么问题,只要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工作,即使违反了保密纪律也无伤大雅、情有可原。这种心理,本质上是没有认清一旦发生泄密问题意味着工作归零的道理,以致本末倒置、是非颠倒。2019年,某单位干部廖某使用微信传达1份机密级的紧急通知,在接受调查时非但没有悔意,反而觉得自己很冤枉,称“时间那么紧,不用微信根本传达不过来”,直到面对调查人员“为什么不发动骨干分头传达”“是泄密危害大还是传达延误危害大”的质问,才幡然醒悟、后悔不迭。
从众心理。有的同志看到别人使用微信传发涉密信息,觉得即使违规了,追究起来也是法不责众,如果在这样的“小事”上也规规矩矩,会被别人看成胆小怕事。最终,自己也成为“破窗效应”的俘虏,盲目跟风违反保密纪律。这种心理,本质上是在常见的违规现象面前丧失了独立思考,动摇了本就不够牢固的保密意识,被裹挟着“集体闯红灯”。2021年,某单位干部游某值班期间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,想起单位平时用于交流的微信群里常有人发送内部信息,便盲目效仿,拍照上传。案件发生后游某对调查组说:“以前也学习过微信泄密的通报,但总觉得身边人这样发了都没事,就没把通报当回事。”
无知心理。有的同志“身在密中不知密”,认为有些秘密信息没什么敏感性,发到微信上也无妨;有的同志认为,微信本身采用了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,只要点对点传发信息,就不会泄密;还有的同志认为,自己只是把信息发给同事,不会扩散到“不可收拾”的地步。事实上,互联网向来是情报搜集的重要来源,开放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更是各国情报机构监测的重点,信息一经发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,一传十、十传百,传播范围完全不可控。2021年,某单位工作人员冯某看到1份新出台的涉密政策文件后,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同事时某,并再三交代“别往外传”。而时某并未遵守诺言,转而将文件照片发给其他人,最终传播链不断延长、全面失控,冯某、时某均被严肃处理。
旁观心理。有的同志遵循“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”的人生哲学,看到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传发涉密信息,觉得若要好心提醒会被当作多管闲事,向组织报告会被当作“背后捅刀子”,只要自己默默“潜水”“围观”,追责就找不到自己头上,至于泄不泄密与己无关。这种心理,本质上是不愿得罪人的“老好人”思想,实际上既没有履行公民保密义务,又助长了乱发乱传的不良风气。2020年,某单位干部吕某在单位微信群中传发涉密信息后,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,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,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,默视涉密信息全面扩散。最终,3个微信群管理员都被追究相应责任。
欲治顽疾,先除心魔。遏制微信泄密问题多发频发势头,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从自身做起,心存戒惧,严守底线,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。
文章来源《保密工作》杂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