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擅自往香港投稿泄密
1981年7月8日,香港《经济导报》详细报道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中国银行等单位《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》(国发〔1981〕100号文件)的内容。10日,《大公报》也以“北京专电”形式登载了同样的消息。外币的兑换和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,直接影响国家对内对外的信誉和经济利益。抢先报道外汇兑换券管理新办法,是一种泄密行为。
事情的经过是:5月29九日,国家计委和中国银行等单位,向国务院写了 《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》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从7月15日起实行。××社记者张××在中国银行采访得知此事后,为捞取稿费,既不征求银行的意见,又未经有关单位批准,擅自写成稿件寄往香港,造成泄密。
当××社和中国银行向张查询此事时,他不仅矢口否认曾发出上述稿件,而且多次给《经济导报》写信,要求对方替他隐瞒,不要透露消息来源,企图掩盖自己的错误。在给《经济导报》的信中,他还公然说明,现在领导不让他领取外汇稿费,要求对方主动结算,供他在港买东西。张××受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记大过一次的处分,并调离了记者岗位。